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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系学生会章程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2-04-05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总 则
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系学生会。

第二条 本会是一个群众性的组织,在系党总支的领导和系团委的指导下,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,本着坚持自我教育,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,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我系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,充分发挥学生和系内乃至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。
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——从同学中来, 到同学中去,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。 以“自主创新, 高效透明”为工作理念,积极开展文艺、体育、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,促进我校的建设。

第一章 任 务

第四条 围绕学校和系内的中心工作,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。

第五条 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,布置工作任务,确保各项学生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。

第六条 协助学校搞好各项常规工作,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。

第七条 加强师生、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,促进团结。

第八条 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。

第二章 成 员

第九条 凡我系学生,承认本学生会章程,均可申请入会。

第十条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系学生会干部实行应聘制,应聘期为一年。由系党总支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。

第十一条 会员须遵守会章,执行本会决议,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。

第十二条 会员如受过一定的学校处罚,经本会通过,则退出本会。

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:

(一)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;

(二)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、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。

(三)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,建议,观点,看法,并保留意见的权利。

第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:

(一)有遵守本章程,维护学院学生会的团结、荣誉和形象的义务;

(二)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,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;

(三)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。

(四)有密切联系同学,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;

(五)有在学习、工作上作同学的表率,接受同学的监督的义务。

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:

(一)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;

(二)勤奋学习,作同学的学习榜样;

(三)关心同学,作同学的知心朋友;

(四)以身作则,作遵纪守法的楷模。

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:

(一)决策能力;

(二)组织管理能力;

(三)协调能力;

(四)宣传能力;

(五)社会交往能力。

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:

(一)疏导原则;

(二)服务原则;

(三)自治原则。

第三章 组织结构

第十八条 本会设主席一名,副主席两名,秘书处,学习部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生活实践部、体育部、外联部、文艺部,网络部,各部设正职部长一名,副职部长一名, 干事若干名。

第十九条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, 召开学生会会议, 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, 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。对学生会的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督促和考察, 协助学院、院团委处理好学生的工作。

第二十条 各级部长负责很好地完成本部门的日常工作,同时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状况, 必要时可以给出自己的见解。对学生会的整体运行状况及事项必须熟悉,直至 掌握。负责各种文件、报表的制作和管理。处理各项事务,负责干事的协调工作,并做好部门成员考勤工作。

第二十一条 干事要协助部长认真做好所在部门的日常事务, 工作过程需按规定的程序进 行,听从指挥。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时需与部长商量,但不可越级。若 对工作有不同意见,且感觉自己的见解独特适用时,可以直接找主席商量。

第四章 附 则
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,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。
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学生会。